一、婚后女方单独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后由女性单独购买房屋通常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然而,存在例外情况。譬如,如果该房款全部由女性父母赞助,并且明确表示仅赠与女性自身,而且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仅注有一方姓名的话,那么这部分房产将不被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于此类情况往往会采取非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女方父母送给女方房子算婚后财产吗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在一般情况下,若女方家明确表示该房屋仅赠与女儿个人且房屋产权证仅载有女儿姓名,则通常会被视作为女性单独所有的私人物品,而非夫妇二人的婚后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女方家人在赠予时未明确说明该房产仅属女儿个人所有或者将房产登记于夫妇双方姓名之下,此时便无法排除房产典故为夫妇二人婚内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单独购买的房屋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所有购房款项均来源于女方的父母,同时也明确表示这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并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对于这类情形通常会采取非平均分配的方式。具体的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判断。